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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2024年12月22日晚间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满足《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阜政办秘〔2024〕21号)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发布橙色预警,12月23日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通告如下: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