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通报2025年家电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安排的函》要求,兴安盟于2025年1月1日接续启动2025年家电以旧换活动,现将相关活动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政策衔接时间暂定为:2025年1月1日0时至我区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文件正式印发为止。
二、补贴产品范围
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8类产品予以补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后续增加品类将以政策文件通知为准。
三、补贴标准
在参与企业门店购买8类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2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
四、补贴流程
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后——点击【政府消费券】——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页面】——点击进入【前往领取】——即可按需、按类领取补贴券。
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出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POS扫码支付;或消费者刷卡支付(银行卡需提前绑定云闪付),自动核算政府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商品售价扣减政府补贴后的金额。1券1单,逐笔核销,每类"品类券"只能核销1张折扣卷
消费券有效期:“品类券”有效期为申领之时起到领取当日22:00前,到期自动失效。失效票券返回平台再次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8类家电补贴券主要使用规则为:
(1)补贴券过期后,允许重领一次,再次过期后,不可再领取,释放全国领取资格;
(2)补贴券删除。用户主动删除补贴券,允许重领一次,再次删除后,不可再领取,释放全国领取资格;
(3)退货,退货不退补贴券,不释放全国领取资格;
(4)撤销,当天退货(即交易撤销),原券退回。
(二)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到店参加。
(三)参与消费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商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活动只限成功完成支付的交易,非成功交易、撤销交易等不能享受优惠。
(五)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参与活动商户及门店按照实际上线和门店营业为准,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六)消费者在已经领取的票券查看详细规则,或致电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咨询有关事宜。
六、咨询热线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8266756
乌兰浩特市商务主管部门:8299970
阿尔山市商务主管部门:7122399
扎赉特旗商务主管部门:6736122
科右前旗商务主管部门:8398695
突泉县商务主管部门:5188508
科右中旗商务主管部门:4133320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编辑:格日勒 制作:格日勒
一审:陈爽 二审:杜小婷 三审:朱浩宇 校对:曹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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