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公安局
关于继续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除此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全县各单位、广大居民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将存放或遗留的烟花爆竹上缴辖区派出所。对于主动上缴的,将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上缴留存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各村、社区要积极宣传《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教育广大居民严格执行禁放规定。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阳曲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8日
来源:阳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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