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被物价“刺客”背刺的一天🤔...... | 法治深一度

时事   2024-09-13 21:23   海南  

梳理社会热点的法治脉络,解读身边案件的法律问题,探寻新闻背后的法治精神。法治时报融媒体栏目《法治深一度》每周五晚邀您深读。

近日

超强台风“摩羯”肆虐后

海南部分区域出现短暂的停水停电情况

许多居民选择入住酒店过渡

然而

部分酒店却被曝出

台风后趁机涨价的现象

对此 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及时查处

案例一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商务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21.77—300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700—1100元/间/晚结算,超过平时价格2至3倍。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根据网络舆情线索,2024年9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市秀英区某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00—230元/间/晚,9月8日提高至1043元/间/晚结算,超过平时价格4倍。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据报道,海口、文昌等城市多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吐槽,称电商平台上的充电宝价格大幅飙升,平时不到100元的一万毫安充电宝,如今已涨到两三百元,更有甚者,两万毫安的充电宝竟然被挂出了870元的“天价”。对此,电商平台客服表示,了解核实此事后,会反映给上级监管部门处理。


台风“摩羯”登陆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

发布关于规范台风“摩羯”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底线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对价格欺诈行为
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哄抬价格行为
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在突发自然灾害、每逢节假日等情况下

哄抬物价行为屡见不鲜

我们常常会被物价“背刺”

案例四
2022年12月份,广东普宁某大药房在某外卖平台上多次提高价格销售“999感冒灵颗粒”等三种药品,比按正常价格销售多收近万元。经查实后,无法退还多收价款。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药品零售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将处罚结果公示。


前有“酒店刺客” 后有“药品刺客”

对于哄抬物价、恶意涨价等

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种种不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安全保障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典型如禁止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经营者所生产的家电须符合安全标准。
2.知情权。是指经营者须向消费者客观、真实地展示商品或服务的全貌,不得欺诈、诱导或隐瞒。比如经营者未在包装上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提供服务时故意不告知服务的费用和内容等,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类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对商品、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者付费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等现象,即属于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比如旅游旺季商家利用自己优势地位过分提高商品价格,即属于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5.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包括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自行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后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丢失。在消费者未予认可或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不得向消费者投送商业性信息。
除上述五点,消费者还享有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利。

那么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

在遇到类似问题时

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法官说法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最快捷、最理想的纠纷解决途径,但该和解缺乏强制力约束,实际履行更依赖于经营者的信誉。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此调解属于民间性质,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另一方无权就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有权对违法的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该途径适用的前提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同意采用此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败诉方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胜诉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大家平时是否也遇到过这些
被物价“偷袭的情况呢
下方小窗一起分享起来吧
🤔🤔🤔



来源:综合海南日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海一中法院等

审校:方艳

内容责任:刘洁娜

审核:刘艳 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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