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仙人跳”,多人被判刑

时事   2024-09-16 22:46   海南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利用“仙人跳”实施抢劫案。
2023年2月,王某(已判刑)为了搞点“快钱”,遂萌生出“仙人跳”的敛财想法。于是,在王某的纠集下,被告人符某、黄某与李某、韩某、刘某、陈某和潘某(均另案处理)等8人一拍即合,采用升级版 “仙人跳” 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
成立小组后,由王某传授“仙人跳”具体的操作方法,安排人员分工,以及管理和分配违法所得。为了提高“坑人”的成功率,小组全员通过微信“摇一摇”或者其他交友APP散布有偿提供性行为信息并与被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在聊到了“潜在客户”且时机成熟后,便与被害人约定好时间、地点和价格等信息,由韩某、陈某等人假扮失足女前往酒店房间,采取以先付钱后服务的方式谋取被害人财物。在收到被害人转账后,陈某等人就以需要洗澡等各种借口支开被害人,趁其不备之际离开酒店客房。若出现不能离开酒店客房的情况,假扮失足女的陈某等人则向王某等几名男性发送需要接应的信息,再由王某、符某、黄某等人携带刀、棍子等工具去客房内接应,通过使用暴力、凶器威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在抢劫到被害人财物后,由专人负责开车逃离现场。期间,还对一名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
就这样,8人按照既定的分工以及流程连续作案多达11次。其中,被告人符某参与抢劫的财物价值共计9600元,被告人黄某参与抢劫的财物价值共计3500元。案发后,多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23年2月21日、4月20日,公安民警分别将被告人符某、黄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符某、黄某及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
“我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了,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进去后会好好改造,出来好好工作,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面对法官时忏悔道。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仙人跳”的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符某、黄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以被告人符某、黄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4000元。宣判后,黄某、符某表示认罪服判,也当庭再次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



来源:文昌法院

审校:李亚珠

内容责任:刘洁娜

审核:李静 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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