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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雨花微生活发布了一条题为《臭气熏天!雨花的这几条路怎么了?》的报道。该报道发布后,古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队员到货车停放的道路查看。
城管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了我们雨花微生活报道的车辆,经了解,该车辆不是售卖活禽的车辆,而是在别处收集鸡毛、鸭毛的运输车辆,执法人员立即告知车主,夏天天气炎热车辆停放在此处,臭味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而且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不错,车主比较配合及时离开了。“后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我们也会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频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正在现场巡查的城管队员说。
对于流动摊贩售卖活禽,现场宰杀加工禽的问题,该街道也开展了专项整治,7月31日上午8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占道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现场共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其中两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当场处罚决定书》为售卖活禽,3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货车占道卖西瓜。
为了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该街道还向辖区的流动摊点递交了一封信。
这封致流动摊点经营户的一封信上说,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取缔辖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本着"还路于民、规范经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缔辖区占道流动摊点,实现摊点经营规范、道路畅通有序、市容卫生整洁的目标
则。
二、整治范围:古雄街道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居民小区周边等区域。
三、整治事项: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
各位经营户朋友,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每个人都有自觉维护城市整洁有序的义务。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合理经营、遵守秩序、干净卫生,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也希望广大流动摊点经营户和市民朋友们能够主动参与占道整治,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共创文明、和谐、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对于流动摊贩的整治,其实这个街道的城管队员一直在做,雨花微生活在信息采编时了解到,在几天前对流动摊贩的整治中,两名城管队员还被一名摊贩打伤。
而雨花微生活的这条报道发布后,这个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更是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城管队员对流动售卖活禽,现场宰杀加工活禽的摊贩进行整治,所取得的效果还是可以的,最起码在通过整治后,“一地鸡毛”得到有效遏制,售卖活禽的三轮车也不会随意路边一停了,金地片区臭味也没有了。
希望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占道经营及时劝离,特别是加大对活禽宰杀加工的摊贩做好长效管理,引导摊贩规范经营,收摊后做好杂物的彻底清理,为广大居民朋友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SUMMER
雨花微生活 法律顾问
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
钱亚飞律师: 1895194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