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十条举措!

政务   2024-10-26 12:45   江西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保障网约送餐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了十条措施,包括强化就业服务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引导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合理安排休息休假、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推进劳动保障权益集体协商、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归属感、畅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平台企业协同治理等。
《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工作联动,健全完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指导平台企业制定完善工作考核、休息休假制度。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举报渠道,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一起来看看

十条措施

具体有哪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全省“5+2就业之家”服务范围,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组织开展“工益就业”系列活动,指导各地与头部平台在赣分支机构建立招聘机制,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持续推动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创造新岗位,带动和扩大就业。

二、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平台企业用工规范指导,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在新业态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免费为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服务。推动平台企业签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业自律公约或倡议书,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引导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平台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工作考核制度,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在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企业应适当给予补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参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标准的合理报酬或给予劳动者额外补偿。平台企业及其合作商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平台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休息休假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依法确定休息休假办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计费时长)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通过停止派单等形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网络餐饮、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平台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其它方式设置强制休息规则,在当日连续累计工作四小时后,应积极鼓励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劳动者休息。网络餐饮平台对连续送单超过四小时的,休息二十分钟后再派单,防止因连续作业产生事故隐患。鼓励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的平台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后,经申请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在南昌、赣州、吉安、抚州等地区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平台企业使用全日制劳动者,平台企业应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平台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企业应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围绕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制定与用工模式相契合的权益保障产品。

六、推进劳动保障权益集体协商。加强新业态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服务标准、劳动保护、意外保险和争议处理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督促平台企业在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充分听取企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平台企业确定、调整劳动定额,要保证本单位同岗位大部分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以快递行业为切入口,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行动,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水平。

七、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归属感。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职工之家、司机之家、工会驿站等,集约打造一批新就业群体党群服务阵地;利用商圈市场和商务楼宇闲空场地等,优化改造一批新就业群体服务站;在全省货运司机集聚区,打造示范性“工会服务司机之家”;在全省打造80个左右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基层工会示范点,吸纳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向新加入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暖“新”礼包,定期走访慰问困难新就业群体,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免费疗休养和健康体检活动。

八、畅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渠道。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纳入监察、仲裁受理范围。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应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形,要会同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进行调处。建立实体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联合调解中心,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打造“智慧调解”服务新模式,依托人社部门、人民法院等单位在线调解平台推动调解网上办、掌上办,努力实现当事人“零跑腿”。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举报投诉渠道,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主体责任。依法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举报投诉,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对使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存在用工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视情况可对企业进行约谈警示,引导企业及时规范整改。开展“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平台企业及其协议用工企业提供劳务用工“法治体检”,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十、强化平台企业协同治理。强化部门协同、工作联动,健全完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部门联动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平台企业每年12月底前向注册地或代理商所在地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当年用工数量(含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签订、支付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落实休息休假等相关情况。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级别和强度的监管机制。



来源:江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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