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拍视频,
自己被迫出镜,
你遭遇过这样的经历吗?
11月13日,
长江日报记者
从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获悉,
有市民因遭遇类似情况打官司,
获赔1万元。
要求下线视频遭拒
被判赔偿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