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七标准(EU)2024/1257对新能源汽车电池耐久性的要求

汽车   2025-02-06 17:16   上海  
欧盟在2024年5月8日发布了欧7正式法规EU 2024/1257,规定了机动车和发动机以及车辆相关系统的排放和电池耐久性标准。
法规自2024年5月28日生效,分阶段适用于不同类型车辆及其部件,自2026年起对M1和N1类车辆实施,逐步扩展至其他车辆类别。新法规还涉及轮胎磨损、电池耐用性等方面的最低性能需求和测试条件。
带有动力电池的车辆,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和纯电动车辆,有助于道路运输行业降低碳排放。为了获得和增加消费者对这些车辆的信任,应该提高动力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
因此,本法规要求动力电池在使用多年后保持其初始容量的很大一部分(80%)是很重要的。这样的要求对二手电动车的购买者特别重要,因为它将确保车辆继续按预期运行。因此,所有使用动力电池的车辆都应要求监测动力电池的健康状况。
从2026年11月29日起,所有M1或N1类新型车辆均需符合本法规的要求;
从2027年11月29日起,所有M1或N1类新车均符需合本法规的要求;
从2030年7月1日起,小批量制造商制造的M1或N1类新车均符需合本法规的要求。
小批量制造商是指每自然年在欧盟注册上牌的M1类新机动车辆少于10000辆,N1类新机动车辆少于22000辆,M2和M3类新机动车辆少于450辆,N2和N3类新机动车辆少于6000辆,并且:
这些车辆类型不是一组关联制造商(集团)的一部分(吉利与比亚迪);或者
是一组相关制造商的一部分,该制造商总共负责少于10000辆M1类新机动车辆,或22000辆N1类新机动车辆,或450辆M2和M3类新机动车辆,或6000辆N2和N3类新机动车辆,每个自然年在欧盟注册(比亚迪乘用车与比亚迪商用车);或者
是一组相关制造商的一部分,但拥有自己的生产设施和设计中心(吉利与沃尔沃)。
欧七M1类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MPR):
基于电池能量的MPR
生命开始至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超过5年或100 000公里的车辆,以8年或160 000公里中的先到者为准
车辆延长使用寿命(*)
OVC-HEV
80%
72%

PEV
80%
72%


OVC-HEV即off-vehicle charging hybrid electric vehicle,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也就是PHEV,包括油电混合、氢电混合等;
PEV,是Purely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完全电动汽车”,即国内的纯电动汽车(BEV)。
欧七N1类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MPR):
基于电池能量的MPR
生命开始至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超过5年或100 000公里的车辆,以8年或160 000公里中的先到者为准
车辆延长使用寿命(*)
OVC-HEV
75%
67%

PEV
75%
67%


车辆、发动机和污染控制系统的使用寿命:
车辆、发动机和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使用寿命
M1、N1和M2
N2、 N3≤16 t(*)M3≤7.5 t(*)
N3>16 t(*)
M3>7.5 t(*)
主要寿命
最多160 000公里或8年,以先到者为准
30万公里或8年,以先到者为准
70万公里或12年,以先到者为准
额外寿命
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最多可行驶20万公里或10年,以先到者为准
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最多可行驶375 000公里或10年,以先到者为准
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最多875 000公里或15年,以先到者为准
(*)最大质量。

制造商对M1和N1类车辆的测试要求和声明的应用:
测试要求
排放类型认证的测试和要求
生产符合性测试
在役符合性测试
电池耐用性
声明
不需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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