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 太平微资”(原:太平微资讯)免费关注
原标题:“二次酒驾”曝光!不酒驾,才能“久”驾!|综合整治行动
有的驾驶人明明已经
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梧州公安交警希望通过曝光
能够引起广大驾驶者的警醒
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
2024年10月27日晚,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正在藤州镇民安路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驾驶员欧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警员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欧某某在2021年5月2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欧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6日晚,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正在藤州镇民安路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警员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陈某某在2023年12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7日晚,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正在藤州镇民安路开展夜查工作时,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桂A0***7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驾驶员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警员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黄某某在2020年06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❶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❷酒精有麻醉作用,降低手、脚触觉能力,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❸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素材来源: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
【谨防失联,请点击关注】
编辑:太平微资讯;
报料、商务合作微信:taipingnews
最后
也希望你能关注一下《太平微资讯》,
一起发现太平、藤县、梧州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