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办法》等规定,现对拟记功单位公示如下:
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拟记三等功。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永宁县委组织部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地址:永宁县委组织部(永宁县杨和大街230号,邮编:750100)。举报电话:(0951)8018675,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县政府综合办公楼311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中共永宁县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