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必罚,引以为戒!杜皮乡秸秆禁烧典型案例通报

文摘   2024-10-12 22:34   湖北  


为严防严控秸秆焚烧行为,杜皮乡多次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对焚烧秸秆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罚一起,绝不手软。但是,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心理。现将辖区内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2024年10月12日上午8时许,乡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巡查至红河村,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在自家地块露天焚烧秸秆、杂树等物质,现场明火闪烁、烟雾弥漫。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迅速将火点扑灭。随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当事人带至红河村村部进行询问,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在执法人员对其普及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知识后,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露天焚烧秸秆、杂树的危害。鉴于张某某是初次违犯,并积极配合调查,乡综合执法中心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张某某现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决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并自愿作为普法宣传员,深入湾组宣传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政策

露天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起来学习




普法贴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的危害,且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要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和杂物。杜皮乡将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引发火灾的一律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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