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智汇(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经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2024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大美临河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2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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