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你与法影微澜相遇的第315天
法学院2022级本科生发展对象
劳动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引 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而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讴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勉励广大劳动者勤于创造、勇于奋斗。
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弘扬劳动实践精神,2022级发展对象于2024年11月7日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11月7日下午3时,2022级发展对象小组首先在法学院门口集合,随后同学们拿着工具轮流清扫法学院门口和周围台阶上的落叶和垃圾,并捡去周围草坪上的垃圾。
离开法学院,同学们又共同来到双塔图书馆、学术会堂门口的单车摆放地,帮助工作人员摆放单车,使单车重新排列整齐。最后,在大家的互帮互助,团结协作下,本次劳动实践活动顺利结束。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在实践心得中写道:
马洋:
劳动创造幸福,奋斗书写华章,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该积极响应时代的号召,扬劳动精神,树青春使命,将劳动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实际行动去践行这一理念。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劳动实践,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巴合努尔·巴哈提别克:
通过本次劳动实践活动,我感受到了劳动带来的满足感。作为发展对象,首先,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坚持劳动,从小事做起,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其次,通过劳动实践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实实在在的行为服务他人,用劳动的汗水书写青春,主动投入到服务人民的行动中。
结 语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弘扬劳动精神和实践精神要落实到行动上,从小事做起,在劳动实践中体验为人民群众服务,深入贯彻党的宗旨,在劳动实践中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图文排版丨张宇轩
图文来源丨法学院2022级发展对象
审核发布丨刘彬彬
复审丨陶恒、姜珍
终审丨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