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该不该退?
给出了答案
案件详情:
收受彩礼十多天后悔婚
一女子不退彩礼被起诉
今年1月,阿富(化名)与阿霜(化名)相识,并在半个月内确定了恋爱关系。2月3日,双方父母见面商谈婚约事宜。当日,阿富父亲便给了彩礼等相关费用6万余元。几日后,阿富又为阿霜购买了一枚金戒指花费4000余元。
十多天后,阿霜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解除婚约,阿富认为阿霜及其家人以婚姻之名索取钱财,使自己和家庭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要求阿霜及其家人返还彩礼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阿富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澄迈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核实相关情况,了解到阿霜在收取彩礼之后,既未与阿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与其共同生活。结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调解结案更能彻底解决双方纠纷。经耐心细致调解,法官向阿霜释明法律法规,最终阿霜同意返还彩礼及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
既未办结婚手续又未共同生活
应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