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调整我省医疗救助
起付线标准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法〉的通知》(琼府办[2021]58号)有关规定,结合已公布的2023年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2元的统计数据,调整我省医疗救助起付线。
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按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确定为3319.2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起付线按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确定为8298元。相关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标准作相应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马珂
责任编辑:刘阳秀
内容审核:林叶
值班总监:黄敏
值班主任:楚煜
总监制: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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