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忻州。古城大队交警在夜查行动中,先后查获酒后驾车的男子王某晖与常某刚,二人呼气检测值分别为95mg/100ml、114mg/100ml。在民警带俩人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时,王某晖发现与自己同行的常某刚竟然是认识已久的朋友,两人四目相对,尴尬一笑。
“是不是要拘留了?”
“那肯定吧”
“喝酒开车,后果自负”
......
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晖体内酒精含量为7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王某晖此前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常某刚体内酒精含量为126.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晖做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对常某刚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常某刚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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