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如实填写《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文件精神,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供《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将作为我校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它资助的必需依据,没有获得受助资格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如实填写《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正反两面(签名需手签);
2.如是以下重点保障人群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二)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9月5日9:00-9月11日24:00
逾期系统不接受申请
2.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步骤:
(1)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困难认定”板块中或在手机端企业微信-工作台-学生事务-困难认定:
① 填写问卷;
② 填写申请表;
③ 上传《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见附件1)(正反面均需要,亲笔签字后再拍照/扫描上传)及其它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所有附件须命名为:材料内容+姓名(如建档立卡证+张三);
(2)按学院(部)要求将《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所在学院验核。
(三)学院认定
1.各学院(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根据《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认定机构与职责
(1)学院(部)成立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由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3.学院认定程序
(1)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并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年级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部)认定工作小组对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在学院(部)以适当方式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在公示期内,认定工作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院负责教师凭个人校园卡工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系统,根据认定工作组确定的名单,填写学院认定级别,实时网上提交;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错填、漏填信息,学院需从网上退回学生的申请,学生重新申请,学院重新审核无误后,进行实时网上院内提交。
5.学院将认定结果网上提交至学生部审核,提交后的学生信息将不可进行修改。请各学院将认定结果于9月27日中午12:00前提交,同时学院导出待学校审核数据,按照《深圳大学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进行编辑,完成签字盖章后于9月27日下午5:00前交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粤海校区:汇昀楼305;丽湖校区:综合服务大厅22号窗)。
(四)学生部核定
1.学生部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与档次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学生部将重新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
2. 如有违反《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第二十条者,学校或学院有权取消其获助资格(含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其它资助),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全校或相应处分。
在深大考试君公众号后台回复【家庭经济】获取原通知、下载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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