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系统谋划了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方略和战略安排。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设置专门篇幅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行集中部署,这充分体现了国资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改革目标、改革原则和改革策略三方面来把握《决定》有关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一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国资国企改革更多聚焦于体制机制改革,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线,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独立经营主体。从2022年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到如今的《决定》,国资国企的改革目标进一步突出为增强国资国企的功能使命定位,强调要聚焦“国之大者”、围绕国之所需,更好发挥国资国企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以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的确定性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在《决定》全文中,“协同”作为关键词共出现了20次,涵盖范围包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等方方面面,可以说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本身就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的亮点之一。其中,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分,《决定》首先就强调“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笔者认为国资国企改革的战略协同至少可以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层面,要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促进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支持国资国企发展,提升政策合力。同时,国资国企系统内部要实现多层级多层次联动,例如通过央地合作发挥中央企业引领示范和地方国企落地转化的双重优势。二是在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层面,国资监管系统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力量的协同贯通,把出资人监督问责与干部考察任用、纪检监督执纪、社会与媒体监督等结合起来,切实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改革策略特别兼顾了国资国企考核的综合评价与分类评价《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这意味着新一轮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突出了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笔者认为要切实发挥综合评价和分类评价的作用。首先应当将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薪酬分配、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其次,综合评价应当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兼顾国资国企的政治素质、作风形象、团结协作和经营能力等方面。同时,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改革策略,对功能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设置不同的考核重点和指标权重。分类评价还应当针对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不同岗位要求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比如针对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考核应当重点评价其在推动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基于对上述三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的理解,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向可从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推动国有企业新一轮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增强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坚持聚焦主业,大力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累计完成28组50家企业重组整合,新组建和接收央企15家。中央企业的合并重组为中央企业切实发挥产业发展引领和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中央企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稳定功能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在中央企业层面,应当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来提出的一系列强国战略推进强企建设。另一个是在地方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层面,应当梳理和借鉴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的经验,加快地方专业板块整合,增强地方国有企业上对接中央和下服务地方的战略服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国有资本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能力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是创新驱动,关键在于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当前对于国资国企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的讨论主要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强调要通过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原创技术的“策源地”,切实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确保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安全。但是,对于国有资本如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讨论则相对较少。而实践当中,国有资本已经成为国家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工具。例如,2023年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速达到32%,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万亿元;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同比增长16.9%,在总投资中占比超过37%。笔者在广东四川等地调研时发现,地方国有资本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和并购科创型企业等方式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是,调研也发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尚难以充分支撑国有资本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战略资本的作用。为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积极探索构建容错机制,使得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能够适应国有资本高流动性、高估值不确定性和长周期回报的特征。例如,广东省最近发布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还应当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为抓手,打造国有资本投资布局、整合运作和进退流转的专业化平台,有效发挥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功能和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功能,促进存量资产盘活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推动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三是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优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过去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渠道主要是通过整体上市或者分拆上市后再逐步资产注入的方式得以实现。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以及国有上市企业再融资活动并不频繁的现实,笔者认为应当创新性地探索新的国有资本证券化渠道,特别是利用好公募REITs这一工具。据统计,2021年6月21日,首批9只公募REITs上市首秀,全部实现溢价交易。三年来,36只公募REITs成功上市,资产类型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仓储物流、能源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消费基础设施七大类,市场整体发行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累计分红规模超过百亿元。例如,2024年3月,深高速所持高速公路资产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并在上交所上市。深高速REITs发行规模20.475亿元,是深圳首只上市的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公募REITs。深高速REITs的成功发行有利于盘活深高速存量资产,募集资金可投入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形成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声明:转载此文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