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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酒”名为“特供”,实为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伤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危害巨大。今年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着眼于清除“特供酒”生存土壤,坚持清源与打链紧密结合,线上与线下同步推进、打击与宣传一体实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环境。
执法人员深入酒类经营单位开展“特供酒”专项检查。万桃利 摄
2024年5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商贸公司销售含“贵宾接待用酒”字样的某知名公司白酒,经与商标注册人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该商贸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及销售“特供酒”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深入酒类经营单位开展“特供酒”专项检查。万桃利 摄
据了解,自年初起,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特供酒开展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方位排查,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53家,检查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118家次,检查酒类经营主体1156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2项,立案2件。同时,全面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广告信息的监测排查,“五一”“十一”期间开展“特供酒”网络交易专项监测17582户次。
执法人员深入酒类经营单位开展“特供酒”专项检查。万桃利 摄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特供酒”,不购买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资质齐全的销售渠道,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注意查看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如发现市场上有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白酒的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记 者 | 万桃利
编 辑 | 吴慧君
责 编 | 谢正媛
审 核 | 韦 围
监 审 | 刘恋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