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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星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场兑现人民币现金20万元,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对执行干警给予高度赞扬。
2024年4月12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曾某向原告朱某某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0余万。判决生效后,因曾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朱某某向娄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认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仔细研读案卷,找准案件突破点,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向其释明“执行不能”的风险,全力争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延执行进度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从情理法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力求案件快速办结。在案件承办法官及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案件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朱某某放弃部分执行款项,被执行人曾某则想尽一切办法,到处筹借现金20万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近年来,娄星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注重情理法的融合,让执行工作有威严也有温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罗都 颜旺)
合成:娄底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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