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爱心人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满足用血需求,我镇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2025年1月2日上午8:30—11:00
二、献血地点:店子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前
三、基本条件
年龄:18-55周岁(有献血经历,身体健康者可延长至60周岁);体重:男≥50kg,女≥45kg;身体健康。
四、注意事项
(一)献血前。献血前一天注意休息,保持充足的睡眠,注意清淡饮食,不吃鱼、肉、禽蛋类等高脂肪、高蛋白食物,不饮酒,献血前不要空腹,清淡饮食,多饮水。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献血过程中。保持心情愉悦、放松,这样可以降低因过度紧张导致皮肤肌肉收缩时进针产生的疼痛感以及减少献血反应的发生。
(三)献血后。手指压迫针眼处10分钟或绷带压迫30分钟取下,以防穿刺部位渗血;创可贴应保留6小时;24小时内针眼处不要沾水,不要做剧烈运动或从事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适当补充营养,可以进食新鲜蔬菜瓜果、豆奶制品、新鲜鱼虾肉蛋等,多饮水,注意休息。
(四)严禁冒名顶替献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违反本办法,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权益
(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给献血者发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对献血者,所在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次、30次、40次的无偿献血者,分别授予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
(三)2024年4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版《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范围为献血者和受益人。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为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1998年10月1日后在山东省内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四)为体现社会对无偿献血者的关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凡在我县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4000ml及以上),可享受免费乘公交,免费门票游览国有公园、旅游景点,免交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的政策。
献血小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