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
在海南省加大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
相关负责人
就政策出台的
背景、意义和亮点进行解读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高明介绍,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决策部署,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决定在今年对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据介绍
《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
主要有3项支持措施
在审批办理方面,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申办租房提取业务,实行“零材料”智能审批。缴存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同时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海南新市民、青年人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在实际租金金额内,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房租。
《通知》明确,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省工作所在市县户籍,且在工作所在市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未满3年的人员;青年人是指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也就是未满36周岁的人员。
此外,还支持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经海南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员租赁登记备案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周高明介绍,根据缴存人大数据模型分析测算,此政策实施后每年将增加10万以上的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金额15亿元以上。海南全省每年租房提取人数将超过15万人,占缴存人数的10%以上,租房提取金额将超20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9%,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通过此政策实施,一方面将更加有力支持海南无自有住房缴存人、新市民、青年人和困难收入人员租房提取消费,通过租房实现安居;另一方面,通过释放较大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提高租房职工的消费能力,有力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助力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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