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打得“狠”
涉爆企业查得“细”
协同配合用的“活”
宣传攻势炒的“热”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农村大喇叭广播,动员群众上交私藏枪爆物品,广泛征集涉枪爆违法线索,适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了声势浩大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人民战争。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危害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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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票V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