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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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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助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等文件精神,完善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现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范围: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元;
(三)资助条件: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或能提供附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所列的证明材料且计算参考分值不低于15分的学生(幼儿);
二、困难群体家庭子女资助政策:
(一)范围: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的困难群体家庭子女;
(二)标准:困难群体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元;
(三)资助条件:符合《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重点保障人群,须提供附表《认定申请表》中所列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且计算参考分值不低于15分;
三、工作提醒:
(一)请各幼儿园在春季学期结束时,将此信发至所有幼儿(家长)。各家长认真阅读此信并及时在“学生资助申报情况说明”(附件2)签名确认于9月开学时交回幼儿园,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提交申请并按学校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为了保证符合资助的学生(幼儿)顺利地申请上述资助项目,各幼儿园均设立了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资助工作,您可向孩子的班主任或幼儿园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咨询了解。若条件符合,请按照幼儿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正式向学校提出申请。
各幼儿园完成申请资助审核工作时间在每年9月初,为不影响资金下拨,请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及时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3)。
(三)此信请于9月开学后由幼儿园回收存档,幼儿园务必做好数据备份及10年存档备查。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及短信,有疑问请与幼儿园联系求证。
幼儿园资助工作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823732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学生资助申报情况说明
附件3:知情同意书
审核发布:
市桥街中心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