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11月3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工业企业于11月4日8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具体响应措施包括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受外源性输入污染气团滞留、秸秆焚烧、静稳天气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预计长沙11月2日至4日空气质量指数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包括: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切实保障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急响应。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至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
按照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长沙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4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