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植入人工耳蜗
医保可以报销了!
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将人工耳蜗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人工耳蜗”是一种人工电子装置,由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构成,可通过植入体内的电极系统直接兴奋听神经来恢复或重建聋人的听觉功能。“人工耳蜗”不同于“助听器”,一般的“助听器”往往是对输入的声音信号进行放大处理,输出仍然是声音信号,适用于那些听力不同程度受损但尚有残余听力的人群;而“人工耳蜗”是专门针对重度、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也就是几乎没有任何残余听力的人群,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听力干预手段之一。
《通知》明确,将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地方项目代码为:330502020)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按规定支付。
同时,将医用耗材“人工耳蜗植入体”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设置为乙类,自付比例为2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限额支付20000元,超限额支付的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不设自付比例,不设支付限额,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
需符合以下适应证之一的
才可享受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
和医用耗材基金支付:
1.语前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7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语言基础的18周岁及以下语前聋患者);
2.语后聋: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配戴助听器或借助其他助听装置无法改善听力和言语理解力者,无年龄限制。
省医保局指出,各地医保、工伤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工耳蜗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基金支付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临床规范合理诊疗,使用质优价宜的人工耳蜗耗材产品,及时做好项目和耗材信息匹配,确保待遇支付结算。加强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参保患者省内就医,减轻经济负担。
此外,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支付政策根据国家集采等相关政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