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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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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立即下架处理,同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要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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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涵琦 二审:郑启辰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南区融媒体中心
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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