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哈宝子们
最近有不少小伙伴私信留言
问扬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还有租房、买房等不同情况下怎么提取
今天三七给大家整理了一部分
赶紧来看看吧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付金额;
2、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4、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达到规定的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凭证;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3、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或完税凭证;
4、购买外省市自住住房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的真实性。职工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凭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网上备案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5、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6、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的,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2、所购住房产权人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每户家庭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与所占产权比例相对应的购房款金额;
3、所购住房产权与非家庭同住成员共有的,另提供《房屋共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4、一套住房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5、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6、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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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报账期还款明细,并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再次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和报账期还款明细;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
2、未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
3、完成贷款账号绑定
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当先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职工本人只能就一套自有住房的住房贷款进行绑定,贷款结清后,自动解除。贷款未结清,又变更绑定其他贷款账号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不再允许变更绑定。
4、选择提取方式
职工在完成贷款账号绑定后,应当在下列提取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
(1)转账还贷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时间不限,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
(2)报账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报账期为上个半年度的实际还款期数,即在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的,报账期为上一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报账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首次办理报账提取的,以往累计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合并报账;再次办理的,中途未报账期数可合并报账。
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提取方式经选定后,至住房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提取方式变更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一)按月提取还贷
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借款合同、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注意事项
1、中心采用转账方式,每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从提取还贷人的缴存帐户中提取存储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不提取现金。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签约当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后,如个人账户余额远大于6个月缴存余额的,可一年办理一次部分冲还业务。
(二)一年两次集中批扣
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注意事项
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是采取每半年一次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代扣公积金来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执行,代扣时保留10元以下。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当地不动产(房产)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的信息记录材料;
3、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且在租赁期内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4、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5、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住的,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后可申请;
2、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年办理一次;
3、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月缴存额的60%,每年度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和本市规定的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4、职工配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加装电梯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可使用复印件)和分摊费用票据;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可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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