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文摘   2024-11-06 19:29   广西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通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桂EHP223等207辆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部分未收回,予以作废。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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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审核  |  庞洁
责编  |  金子
校对  |  梁书文
供稿  |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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