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决定!

文摘   2025-01-07 23:2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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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

关于办公室副主任、委员联络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任免职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集宁区委员会《关于田秀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集党干字〔2024〕80号)文件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


田秀云同志任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薛志强同志任政协委员联络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米建龙同志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

关于辞免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地等原因,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同意免去闫曼丽等9名同志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委员职务。
(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

关于增补委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增补刘琦等5名同志为政协第十五届集宁区委员会委员。
(按汉字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关于接受张哲慧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职务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哲慧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兰明芳辞去

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职务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兰明芳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兰明芳辞去

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职务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兰明芳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许建明辞去

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的决定

(2025年1月6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建明辞去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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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集宁政协 集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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