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吉林8个集体和7名个人上榜。
吉林省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有: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西道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吉林省吉林市第七中学校
吉林省梅河口市民族文化馆
吉林省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复兴村党支部
吉林省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党支部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对外联络部
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终审: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