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二批赴外引进人才公告

企业   2024-10-18 10:36   甘肃  

定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第二批赴外引进人才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好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业务发展和人才需求,持续加大人才吸纳集聚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心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聚力保障高质量追赶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定西市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第二批赴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本次计划引进1个岗位高层次人才2人,详见下图。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三)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或者正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者副高级职称人员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副高级职称人员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放宽年龄条件。
(五)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按照主修专业学历学位报名,取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按照最高学历学位报名(需提供不同层次的学历学位)。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取得全省有效职称,且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引进留学人员为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高等教育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开除公职的;在各类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已在定西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含“三支一扶”、进村进社等各类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三龄两历”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有明确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本次赴外引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我市在相关高校组织的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到定西市2024年度第二批赴外引才工作,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考核、签约、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流程。

(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会现场就近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获得的相关等级证书及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由报名审核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应届毕业生办理入职备案时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入职前任何一个环节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引进资格。   

(三)面试考核。此次赴外引才活动结束后,统一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医疗卫生岗面试主要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 

(四)签约。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引进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加试成绩计算。经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签约市直单位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代)签。  

(五)考察体检。对意向性签约人员在入职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在校(单位、社区)表现、户籍地公安机关政审等情况进行考察,调阅审查个人档案,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自主提供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由市直各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自行确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公示备案。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主管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薪酬待遇、违约责任及协议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
 四、报名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10月29日上午 兰州大学城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定西市人才引进专场宣介招聘会)

11月3日全天 拟定在西北师范大学组织开展面试(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参加“甘肃省2025年选调生招录暨高层次人才引进宣介会”报名的人员,一并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引才报名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在定西党建网发布补充公告。)
 五、政策待遇
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

1.人才落户。建立家属随迁制度,对落户定西城镇的引进人才,不受购房、缴纳社保年限等限制,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离不开的亲属可申请随迁落户。

2.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区分不同类型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2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10万元。

3.生活补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不同层次给予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给予5万元。

4.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引入地内无购房登记信息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和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定西工作或服务期间,可长期免费居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入住标准为100-120平方米。“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按照70-90平方米的标准申请,5年内免费入住。

租房补贴。因人才公寓未建成或房源不足未享受政府免租人才公寓(周转房)的,分类发放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1500元。

购房补助。全职引进的人才在引入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类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根据时间安排自愿就近选择引才高校报名,提前向相关高校报备入校个人信息。

2.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引进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赴外引才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引进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定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马老师 18193298758
定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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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西市疾控中心

监审:张晓娟

审核:王   颖

编辑:祁   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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