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东北吉林一男子携带自己的46公斤黄金去深圳交易,去机场路上被警察拦截,46公斤黄金被没收,男子之后便开始了维权之路,在13年之后,经历了4次判决,2次被捕,终于在2015年5月19日,取回了自己的45860克黄金!
男子叫于润龙,他在吉林桦甸市有一家金店,并且还是当地第一个承包金矿的商人。于润龙当时在桦甸市不说胡腰缠万贯也算是颇有家资了。
2002年9月21日,于润龙开车前往长春机场去深圳交易,车上携带着金矿开采的23公斤黄金以及自己购买的黄金,总共46公斤。
在路过收费站时,碰上了几辆警车在检查,他本以为这是一次普通的例行检查而已。警察也是这么想的,但是一打开后备箱,整整46公斤的黄金就这样明晃晃的出现在了警察眼前。
数量这么巨大的黄金引起了警察的怀疑,要求于润龙说明黄金的来源。于润龙如实交代了自己开金店和承包金矿的事情,这些黄金的来路介绍的清清楚楚。
但是,数量这么多的黄金,警察不敢私自做主,就将于润龙和黄金都带回了警局。于润龙就这样被拘留了,而这批黄金也就被扣押了。
原来,按照法律规定,个人买卖黄金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的,但于润龙当时也没有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他当时违反了法律规定,涉嫌犯罪。
10月28日,经吉林市检察院批准,警察以“涉嫌违法经营”逮捕了于润龙。
于润龙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判刑,他接触黄金行业也很久了,从来没听过还需要什么经营许可,这让他无法接受。
五个月之后,也就是2003年4月14日,于润龙的这件案子被移交到了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经过五个月的审理,检察院判决于润龙无罪。
那为什么前后两次会出现不同的呢?
原来是因为当年下发了最新的文件,允许个人买卖黄金。因此,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于润龙回到家后,还没搞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自己到底为什么被抓进去,又为什么会出去,现在既然自己无罪了,那么46公斤的黄金去哪里了?
然而,在2003年12月15日,也就是3个月后,吉林市检察院就撤销了丰满区检察院的审理结果,再次将该案件交给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一次,判决于润龙非法经营。
于润龙拿到判决书后,脑子一下子就炸了,还有完没完?他立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7月22日,经法院审理,认为之前在判决于润龙案件时,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了变化,因此应该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撤销了一审判决,最终判决于润龙无罪。
拿到判决书的于润龙和家人抱在一起,喜极而泣,3年了终于还自己了一个清白。
“但是,我的46公斤黄金去哪里了?”
根据警方的说法,这批黄金被交给了银行,银行出具的相关单据也证明,在于润龙被拘留的5天后,也就是2002年9月26日,这批黄金就由警察交给了银行,按照当时的金价,存入了银行账户,约合380万元。
于润龙向省公安厅提出复核,并上诉到法院希望能退还自己的黄金,但是法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予以驳回”。
于润龙1995年时候就能年入70万,家底颇厚,因此一开始,他坚持上诉,但是都没有结果。这么多年折腾下来,变卖了几处房产和车子,还关了一家金铺。
现在的于润龙,早已没有了当年的出手阔绰,意气风发。
2012年8月12日,于润龙接到公安局电话,请他第二天到局里开会。这样的会议,于润龙这么多年不知道开了多少次,他也就没放在心上。
谁知道,第二天刚到开会地点,就被特警按倒在地,他又被逮捕了!
2012年10月15日,丰满区法院再一次判决了于润龙非法经营罪,免除刑事处罚,但这一次,法院判决于润龙的黄金被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次,于润龙在监狱待了7个多月。
2013年7月18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于润龙再被判无罪。
同年11月,法院判决对于润龙进行赔偿,一共42487.55元,并对他赔礼道歉。
2015年,公安局终于同意赔偿于润龙384万元,但是于润龙认为应该按照原物进行赔偿,并提出了复议申请。
最终,在2015年5月19日下午,于润龙终于在银行取回了自己的45860克黄金,距离当时被扣押,已经过去了整整13年。
正义不应缺席,更不应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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