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新黄河记者从“上海民警猥亵继女”案当事女孩的母亲李女士处获悉,该案将于近日开庭。据此前媒体报道,家住上海的李女士反映她的前夫刘某涛是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的一名民警,二人是一对再婚夫妇。在李女士带着女儿离婚并与刘某涛同居及登记结婚后,刘某涛曾多次猥亵其女儿黄某某。2023年底,李女士与刘某涛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后,李女士和女儿黄某某决定报警。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李女士女儿黄某某被猥亵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新黄河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获悉,上海市公安局民警刘某涛于2010至2012年期间,及2015年8月16日、2018年11月某日和2021年3月某日,多次对继女黄某某实施猥亵,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涛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11月14日,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李女士数度落泪称自己做母亲做得不称职,“我今天顶着压力出来发声,是希望大家不要和我一样抱着侥幸心理,重蹈覆辙我的错路。这样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一定要零容忍。”李女士说。
民警多次猥亵继女,事发后曾手写承诺书悔过
按李女士的表述,李女士和刘某涛都是二婚重组家庭,2008年李女士带着自己的女儿黄某某与第一任丈夫离婚后,她与同样离婚女儿判给前妻的民警刘某涛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2009年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二人还育有一子,2011年5月二人登记结婚。
“带过来不久,刘某涛就开始猥亵我女儿,但我女儿没有告诉过我。我女儿第一次告诉我时,已经是她读五年级那会儿了,她跟我说刘某涛脱她裤子,我就把这件事情和我朋友讲了。我朋友说我和刘某涛的共生子太小了,建议我把女儿送到生父那里去,避免再次造成伤害。”李女士称,“当时一方面是没有确凿的证据,另外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这是我的错,我做母亲做得很不称职。”
时间来到2015年,那年暑假想让女儿过来玩玩的李女士称,“没想到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了。”
李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当时我坚信了女儿的说法,想要报警,刘某涛过来把我的手机摔坏了,还不让我出门。我个子比较矮小,也打不过他。之后他跪地哭求我原谅他,后来连我女儿也跪下来求我,说不想让弟弟没有父亲,刘某涛还写下了保证书。我当时就没有长一个心眼,思考一下为什么连我女儿也跪下来求我,一直到今年我才知道,他威胁我女儿称如果报警,就把我们两个都杀掉。”
在李女士提供给新黄河记者的一份刘某涛手写的承诺书中,新黄河记者注意到承诺书中写有“我刘某涛在与李女士这段婚姻关系中多次犯下重大过错,给李女士身体与精神上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婚姻存续期间曾与多名女子发生无数次性关系,最不可饶恕的是2015年8月16日早上跑到黄某某房间对继女猥亵,这让李女士不肯再原谅我)。现经双方慎重考虑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等字样。
女儿遭猥亵十几年,直到去年才报警
2018年,来李女士家取衣服的黄某某,再次遭遇刘某涛的伤害。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自己正在给亲戚看店,给女儿买了衣服想着家里没人让女儿去取,没有想到刘某涛又在家里从背后抱住女儿猥亵。
2021年,李女士因担心女儿下班回生父家太远休息不好,便再次让女儿住到自己家中。“我想着女儿上班回我这近一些,而且她也有能力抗衡了,就让女儿住过来了,住在我这里每天也都是锁着门的。就3月份的那天她忘了锁门,我在厨房做饭听到女儿的尖叫,我就拎着菜刀过去了。刘某涛正好从我女儿房间走出来,说是去给我女儿抖被子,我女儿说不是的,就没再说什么。我女儿是怕我把他砍死,一两个月后才讲实话。而且那时候我不知道我女儿有讨好型性格,我问心理医生才知道,年幼被侵害的孩子会有讨好型性格。而且每次都是刘某涛哭着求我,我也是考虑到儿子还小我就心软了。”
直到2021年10月,李女士才下定决心离婚,但因为一些原因她和刘某涛即便离婚后也是暂时住在一起。“这是我的问题,我知道这些话我讲出来会被网暴,但这确实是我做母亲没做到位。”李女士表示。
事件的转折发生在2023年底,李女士与刘某涛二人发生争吵,正好在家的女儿黄某某帮母亲李女士说话,“她骂他说‘你个畜生,你对我这么多年造成的伤害,我都没找过你。你现在又开始欺负我妈妈’。然后他就过来把我女儿摁在地上说‘今天我就当着你妈的面强奸你’。就是因为这句话,我女儿才想到不能再忍,我们决定报案。”
检察院以刘某涛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李女士女儿黄某某被猥亵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3月8日刘某涛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13日刑事拘留,2024年3月22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执行逮捕。2024年6月21日移送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经审查,于2024年7月19日退回补充侦查,2024年8月19日送至虹口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在一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刘某涛系上海市公安局民警,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其在上海市虹口区家中,多次对被害人黄某某(时年未满14周岁)实施蹭、摸下体等。2015年8月16日,被告人刘某涛又在家中卧室内,用手摸黄某某下体。2018年11月,刘某涛又在该住所从背后抱住黄某某并拉其坐在腿上,之后用生殖器顶其下体部位,后被黄某某挣脱。2021年3月,刘某涛在上述住所处用手摸黄某某下体,后被黄某某反抗挣脱。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黄某某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刘某涛自书承诺书等证据证实。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涛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触犯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涛多次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涛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一名负责人称,“目前该单位已经对刘某涛宣布停止一切职务,将公安相关证件全部上缴,该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只要刑事案件有结果了,肯定会对刘某涛进行处理,会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11月14日,李女士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数度落泪表示,是自己做母亲做得不够称职,“我今天顶着压力出来发声,是希望大家不要和我一样抱着侥幸心理,重蹈覆辙我的错路。这样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更大的伤害,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一定要零容忍。”李女士说。
(新黄河记者:谭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