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截至目前,以下2名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期准驾车型作废,但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特此通告驾驶证作废。
死亡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1人因死亡注销驾驶证,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作废。
窗口注销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1人窗口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作废。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15名机动车驾驶人吊销驾驶证,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特此通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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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
编辑:马 蓉 二审:黄 吉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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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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