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凌晨3时许,包府交警巡逻至S214线52公里处,发现一辆白色豫E****9的小车逆行驶来,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
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已在2018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这次是第二次酒后驾车。据了解,李某因当晚与亲友聚餐,一瓶多白酒下肚,醉意上头,觉得凌晨三点了,交警下班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半路又是逆行又是头晕还遇上了巡逻中的包府交警... 最终,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罚款2200元,同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记满12分●再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于在道路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若是酒驾、醉驾违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包府交警大队
编辑:李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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