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
现公布义务教育阶段
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特殊教育学生除外)全部纳入“阳光分班”范围。
“阳光分班”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结果公开,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城区(含县城)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采用“南昌市义务教育阳光分班系统”进行;乡镇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阳光分班”综合考虑男女生比例、双胞胎捆绑等情况,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
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由学校制定调整方案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招生入学工作实际,建立“阳光分班”工作机制,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阳光分班”工作应邀请新生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责任督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县区可线上直播),确保做到阳光、透明、公开。
各县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阳光分班”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阳光分班”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不得为未参加“阳光分班”的起始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特殊教育学生除外);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要结合开学检查,通过师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开展明察暗访。
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区要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年度考核指标,要及时调查处理出现的投诉举报,对于违规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处理结果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