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先生在兴怡园小区经营一家螺蛳粉店,还有五辆大小不一的小推车。由于不经常使用,吴先生把这些车暂时停放在C区地下一楼的电动自行车车库里。他说,今年5月28日,物业让城管部门把这些东西扣走了,并请吴先生6月来处理。
车子被扣大约半个月后,吴先生拿着物业公司开具的处理《委托书》和自己写下的一份不再占用公共用地的《保证书》,去到城管部门想要领回自己的小推车却不顺利。“不放行,他说一定要有物业的人员去,身份证、公章、公司的委托书这些都没用,必须要百分之百物业工作人员。”吴先生说。
吴先生说,兴怡园属于开放式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也是开放的,当时他放小推车时,这个车库还属于未启用状态,既没有照明,也没有门禁,里面堆放的都是一些杂物。现在既然不允许堆放,自己也知道错了,就希望物业公司和城管部门能协调处理好,依法依规把小推车还给自己,“城管部门说,任何费用都没有,只需要物业出面来处理就可以了,但是物业一推再推,都推了五个月不去处理了,我的诉求其实很简单,我只要回我的物品。”
把小推车停在小区公共区域确实不对,城管部门也是依法依规将物品暂扣。如果接受处理后,吴先生可以领回物品,他该怎么做?记者跟着吴先生再次来到兴怡园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
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但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工作人员说,包括吴先生在内的经营户堆放了小推车、流动餐车等物品,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用地,业主意见很大。今年5月底,物业公司逐级上报后,由司法、城管、社区和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暂扣了这些物品。
执法人员:谁签字谁处理 暂扣物品应由物业工作人员统一领回
事情是不是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的这样?为了能帮吴先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物业公司答应派一名工作人员,随记者一起前往城管部门协商处理。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环中队执法人员介绍,兴怡园3栋地下车库的物品,当时由物业工作人员以无主物,从车库推出来交给执法人员暂扣的,并且由物业经理签字确认。按照相关规定,只能由签字人员带着身份证和暂扣单来一次性处理。
11月5日,吴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城管部门表示物业公司可以分批去领取物品,物业也答应协助他把小推车要回来。
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随意堆放物品。
记者:刘双生
编辑:陆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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