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醉驾出事故找人“顶包”?从严惩处!

文摘   2024-09-14 19:07   新疆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丈夫醉驾让妻子“顶包”被加重处罚法治典型案例。2023年3月,李某酒后驾车冲入路边绿化带,导致绿化带设施、车辆受损。他打电话喊来妻子为其“顶包”,被民警当场戳穿。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逃避法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他让妻子“顶包”,应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驾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十一)


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从重处理。

     通过上面的法治案例,让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驾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找人“顶包”的行为不仅妨碍司法秩序,还是危险驾驶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驾驶的学习,切莫碍于亲情、友情等原因替人作伪证,亲朋好友之间应当及时提醒和规劝酒后切莫开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ND


:玛纳斯县司法局

编辑:陈晓康 姚辉

责编:徐万里

审核: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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