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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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双向选择招聘留学回国人才。
留学回国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
持续推进就业见习岗位募集,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见习期满留学回国人才。
举办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招聘会,加强国家留学人才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依托全球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网络,为留学人才求职就业提供支持。
鼓励支持留学回国人才竞聘国际组织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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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才可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
深入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留学回国人才初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鼓励各类创业引导基金、专项扶持资金、种子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加大对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留学回国人才创业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信贷支持,提升融资便利度。
支持留学回国人才以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留学回国人才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加强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建设,充实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导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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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简称留创园)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制定完善留创园发展政策,落实场地、财税、服务等优惠政策。
落实留创园建设和服务规范,发挥省部共建留创园示范带动作用,在部分产业集中的地区共建专业园。
鼓励在留创园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大力招收海外博士回国开展博士后研究。
支持各地举办海内外人才项目交流对接活动,举办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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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的条件或参考依据。
持续规范攻读国(境)外硕士、博士项目,加强审查把关,不断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化水平,增强对用人单位的可参考性,进一步提升留学质量。
探索推进留学人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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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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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