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科技局印发《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制造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该计划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经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立项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市级引导资金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为方便企业,该计划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服务,支持企业发布技术需求、在线“出资挂榜”、科技人才等资源服务对接,各区县科技部门也通过该平台遴选攻关项目。
企业可以通过“智汇攻关”数字化平台提出创新需求。需求提出的重点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突出技术问题、拟采取的组织实施方式、拟达到预期目标、资金投入总额等。
该平台将对创新需求进行评测:
● 对于拟采取产学研协同攻关方式的,将推荐市内技术领域匹配度较高的科技人才(团队)资源。
● 对于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的,支持市内外科技创新主体在线“揭榜”。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申报攻关计划:
符合我市科技创新规划部署或市区(县)科技会商机制明确的重点任务。
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技术创新类项目还应当具有良好的示范性、带动性、产出效益。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万元,实施主体具有相应的研发保障能力,自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50%。
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先推荐实施基础较好的项目,比如,区(县)有明确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或者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实施,已经与合作单位、揭榜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合同)并已经实际投入研发资金的项目。
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由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结题验收,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变更、终止等事宜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条件的,由区(县)科技部门按程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结题验收,并将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提交平台,由市科技局进行备案销号。
市科技局提醒,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企业应当按照任务书约定进行出资,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间接费用。
项目实施全过程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转移、私分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积极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必备的人才、技术、装备、资金保障等配套条件,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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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