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多名网友反映称
有游客夜爬昆明东川大牯牛山
在山上烧火取暖、搞篝火晚会
还有高山杜鹃等野生保护植物被烧
引发关注
▲ 部分游客在山上烧火取暖
▲ 被烧的大牯牛山
11月18日下午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通报称
已联合区公安局、碧谷街道成立调查组
迅速启动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生火人员
过火面积及受损植被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媒体公布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
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山火起因人为居多
一旦引起森林火灾
当事人不仅需要赔偿巨额费用
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2001年)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对于过失引起火灾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nd
▌创编:深圳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