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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曝光一起非医生行医案件
希望广大群众就诊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切忌乱投医,耽误病情!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1日,缙云县卫生健康局接到举报:缙云县某某乡某某村有人在挂盐水,涉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在该村村民王某某住所内,王某某正在接受输液治疗,现场有一名姓名为“金某某”的男性;现场仍放有神威参麦注射液空盒、4个已使用参麦注射液安瓿瓶、1个氯化钠注射液空盒、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医疗器械及药品;金某某当场未能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我局遂对金某某予以立案处理。
通过对当事人金某某、相关患者及其家属的询问调查,以及相关证据收集,我局查明,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金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金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案件集体讨论,我局最终给予金某某没收用于诊疗活动的器械、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94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本案中金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村民开展诊疗和输液活动,已经构成非医师行医的违法事实。而金某某多次认为自己仅仅没有办理相关许可证书,都是为村民群众看病,却忽视自己已经构成违法。在金某某所谓“行医”的过程中,因诊疗场所不规范,消毒杀菌不到位,治疗操作不正确,不仅贻误病人病情,还极易造成交叉感染,为患者就医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非医师行医的行为对患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要认清非医师行医的危害,不要轻信宣传和游说,要擦亮眼睛,就诊时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并注意查看实施诊疗活动的医师是否持有有效证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是否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切忌乱投医,耽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