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深圳5区公租房齐齐发布配租消息!
2255套公租房等着大家来认租!
龙岗(974套)、南山(307套)、
光明(355套)、盐田(496套)、
大鹏新区(123套)
都有!
详细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
龙岗区上新974套公租房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供应公共租赁住房974套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配租:
(一)和昌拾里华府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侧,共238套,其中一房117套(建筑面积约46㎡),二房121套(建筑面积约63㎡)。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租金标准
按原政策(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23.4元/平方米/月;
按第352号令(认租时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11.7元/平方米/月。
4.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暂定4.5元/平方米/月。
5.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为0.25元/平方米/月。
(二)合正方州雅居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圳埔岭路与德政路交汇处西侧,共736套,其中一房460套(建筑面积约37㎡),二房276套(建筑面积约69㎡)。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租金标准
按原政策(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22.8元/平方米/月;
按第352号令(认租时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11.4元/平方米/月。
4.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暂定3.9元/平方米/月。
5.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为0.25元/平方米/月。
注:
1.项目暂定2025年第一季度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4.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项目户型图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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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18:00(含本日)前取得龙岗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按照第352号令相关规定,龙岗户籍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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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认租
1.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户型的房源,意向户型房源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8:00(共8天)。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不计入实际弃选次数)。
3.认租期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烈士遗属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于工作日时间到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变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0月31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1日18:00。
4.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不计入实际弃选次数)。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第352号令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认租家庭,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第352号令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第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系统完成填报后,可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其中《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提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第352号令但不通过收入财产限额审核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8月1日(含当日)后提交轮候申请在册轮候的认租家庭,如收入财产审核报告已过期失效,则需按照规定再次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请2023年8月1日(含当日)后提交轮候申请在册轮候的认租家庭务必确认本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报告的有效期,如收入财产审核报告已失效的认租家庭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将取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
认租提交收入财产审核时,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97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975~194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94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政策咨询
地址: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0室(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轮候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83786620
特殊家庭解析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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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上新307套公租房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众悦家园、冠铭花园、山海逸居、京基御领公馆等4个项目共307套住房。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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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18:00,属于南山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面向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的配租方式如下: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39㎡及以下的住房;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3㎡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0㎡及以下的住房。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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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认租
1.有意认租本次房源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10:00-11月7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南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4年10月29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24年10月29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等),应在2024年11月7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申请变更(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8,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二楼A18,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看房方式
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各项目的简介、相关提醒及照片请见附件2。
(四)认租资料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网站公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序1-307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序308-61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序61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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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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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上新355套公租房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松茂御城雅苑、峰荟花囩、宏发嘉域二期、宏发上域花园等8个项目共355套住房。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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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10月31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10月31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图源:酷吧(下同)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38平方米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55平方米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8平方米、60平方米、65平方米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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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 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一、三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下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第二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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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10日18:00(共7天)。2024年11月1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及特殊家庭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在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初次公示为初审结果,并根据异议情况公示终审结果。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及终审结果公示期提出放弃认租申请,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请留意后续通告。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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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上新496套公租房
本次配租的房源分布在鹏瑞南区尚府、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海智云轩、鹏广达时代广场、臻湾云庭、半山悦海花园小区,共有住房496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鹏瑞南区尚府(300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与恩上路交汇处西南侧,本次供应房源300套,其中户型为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一房120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二房180套。
(二)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66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金融路与公园路交界处,本次供应房源66套,其中户型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二房33套,建筑面积68平方米左右二房33套。
(三)海智云轩(28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与东海路交界处,本次供应建筑面积68平方米左右二房28套。
(四)鹏广达时代广场(90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道与盐田北四街交汇处东北侧,本次供应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一房90套。
(五)臻湾云庭(4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明珠大道与盐田五街交汇处,本次供应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一房4套。
(六)半山悦海花园(8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盘山路东侧梧桐山隧道口旁。本次供应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二房8套。
注:
1.以上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本次供应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其中鹏广达时代广场部分房源,臻湾云庭房源,半山悦海花园房源为腾退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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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盐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1日18:00前属于盐田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11月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盐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一)选房排位规则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房源建筑面积均低于70平方米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安排如下:
第一序位: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进入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
第三序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
第四序位:进入递补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
注:
1.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
2.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二)配租面积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选35平方米左右一房户型房源;
2.两人家庭可选50平方米左右二房户型房源或35平方米左右一房户型房源;
3.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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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房
1.线上看房:看房网址详见附件2。
2.线下看房:初审公示期间安排线下看房,具体安排于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区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网址:http://zjj.sz.gov.cn/ztfw/zfbz/)—>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房源及户型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2024年11月11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低保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特殊家庭登记:
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政策”)或者《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地址: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房,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zc/。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1日18:00。
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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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上新123套公租房
本次供应的房源项目为鹏溪苑、招商东岸家园以及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共计123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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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户籍信息以2024年11月1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4年11月11日18:00前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11月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配租标准: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相关规定进行匹配。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房源;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配租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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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9:00至2024年11月11日18:00。2024年11月11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无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有意向且符合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工作日9:00-12:00,14:00-17: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看房事宜。
1.看房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2.看房地址和联系电话:
鹏溪苑: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深葵路552号,预约看房电话:15602446606;
招商东岸家园: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新北路80号,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3418460951。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0~3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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