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县一男子花10000元购得一套老宅,七年后拆房时,意外发现128枚银元!原房主得知后要求分走一半,男子只给了他14枚。原房主怒而起诉,案件一波三折,最终判决结果令人始料未及。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尘封的财富,也引发了对“隐藏物归属”的法律探讨——银元到底该归谁?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詹明华(化名)满怀期待地开始拆除他在浙江开化县的老宅,准备建造新房。就在拆房的那一天,一个工人的一声惊呼改变了他的人生。“墙上有个铁管,里面有东西!”随着工人小心翼翼地掏出一根生锈的铁管,打开后赫然出现了一堆亮闪闪的银元,总数高达128枚!
詹明华一时喜不自胜,他当即决定与大家分享这份“天降横财”,每位施工工人分到了一枚银元。后来,经文物专家鉴定,这批银元总价值超5万元!对于詹明华来说,这可不是小数目,几乎能解决他新房建设的大半费用。
然而,世间没有无风的树。银元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快传到了原房主汪明友(化名)的耳朵里。得知此事,汪明友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房子里埋着的宝贝,怎么能全归詹明华呢?抱着这种想法,他三番五次找上门,要求分走一半。詹明华顾忌乡里乡亲的面子,忍痛分给了他14块,心想这事儿总算过去了吧?没想到,汪明友却不依不饶,直接抛下一句:“少于一半不行,法庭见!”
还没等詹明华消化这事儿,村委会又插了一脚。原来,这座老宅的最初主人是汪观金(化名),一位无儿无女的老人,他晚年由村委会照顾,去世后房子归村委所有。后来汪明友从村委手里买下,再卖给詹明华。村委一听有银元,立刻跳出来说:“这银元理应归集体所有!”
三方争执不下,村委最终为了减少影响主动退出了争夺,而汪明友与詹明华则各不相让,闹到了法院。
法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后,对银元的归属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关于隐藏物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院认为,这些银元早在房屋买卖前就已存在,因此它们并不属于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也不会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自动归属詹明华。
原房主的权利主张
虽然汪明友是汪观金的堂孙,但他并非直系亲属,且无法证明银元属于汪观金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这笔银元并不自动归汪明友所有。
村委的主张
虽然汪观金的晚年由村委赡养,但村委会并未明确继承汪观金的遗产,因而也无法对银元主张权利。
最终处理
法院认为,既然双方都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银元的归属权,这批银元暂时归法院保管。如果在法律诉讼期限内,有人能拿出足够的合法证据,法院将依法处理。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汪明友的诉求,同时驳回詹明华的反诉。128枚银元中,扣除已分给工人的部分,其余102枚由法院暂时保管。这个结果看似平衡,却让双方都大失所望。
这场争夺银元的风波,至此划上了一个并不圆满的句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声明:本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判例改编,为隐私考虑人物均为化名,无不良引导,仅供普法学习,切勿做过度解读。图片源自网络,若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