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被碾压案,司机已“重获自由”

时事   2024-10-12 07:15   山东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贾光乡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交通事故。一名11岁小男孩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男孩被对面车道上正在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碾压身亡。此前,涉事司机亲属曾透露称,涉事司机已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引发公众关注。(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10月11日晚,涉事司机姜某亮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发文表示,司机姜某亮在9月26日已经走出了容城县看守所的大门,重获自由。

据潇湘晨报报道,记者从姜某亮家属处获悉,目前姜某亮已获取保,并取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赔偿协议,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

周兆成告诉记者, “当地司法机关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姜某亮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全面而审慎的审查。最终,作出决定对姜某亮进行取保。”

周兆成认为,姜某亮能够被取保,意味着检方判定姜某亮社会危害性较低,罪行轻微,羁押必要性不强。虽然刑事程序仍未终结,但对后续走向还是影响深远。一般来说,后续走向有两种:

一种,是按正常流程移送起诉,由法院来定罪量刑,作为司机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会接受委托时的目标,继续做无罪辩护。

另一种,则是检方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跟“定罪免刑”不同,这意味着检方认为司机行为不再属于犯罪,无须移送起诉,刑事程序就此终结。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属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种,属于“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方自由裁量的结论。

“那么对司机来说,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也是我们下一阶段尽力争取的目标。”周兆成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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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潇湘晨报 记者吴陈幸子、观察者网、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邵猛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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