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40.4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3万张。为支持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多个税(费)种。
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
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减计收入等优惠。
其他税费优惠
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免征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减征优惠。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养老机构需要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税收上,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等优惠的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2018年12月29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次修正,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明确: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生活中,常见的养老机构有养老院、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等。需要注意的是,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比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农村幸福院等,不属于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