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人!电动自行车新规来了,11月起正式实施

民生   2024-10-31 22:37   山东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小伙伴

一定要注意啦!

近日,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还有潍坊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工作也在开展中
快来看看吧!






重点内容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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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43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此外

潍坊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
快要来了!

潍坊商务局最新发布

正在征集潍坊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参与企业

详细内容也一起来看看吧

👇


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补贴政策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起(暂未上线),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潍坊参与企业购买政策适用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待定)


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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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在《潍坊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在潍坊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其中,经营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

3.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能力。

4.通过自营或合作,可以实现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具备记录、统计、查验废旧电动自行车信息的能力。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能够提供所售新车品牌、规格型号、车架号、电池编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7.具备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

8.具备接受主管部门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的条件。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报名)

1.依法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

2.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覆盖面广。

3.回收网点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回收的废电动自行车交与省内正规拆解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同时提报),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申请表》;

2.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直营)申报表》;

4.《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表》;

5.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结算账

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以合作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需提供与回收企业合作协议(我市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企业可通过链接http://sthjj.weifang.gov.cn/55351/1847168489463353344.html登陆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看,交售给市内、市外具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均可;

9.线上企业需要提供线上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和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10.风险防控方案,包括对员工培训计划、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

11.其他材料。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1.《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回收、拆解或综合利用相关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通过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联系方式附后)。

2.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地区参与以旧换新企业,有关材料于10月26日17:00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3.市商务局汇总审核,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4.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并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

5.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与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后期,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1.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申请表 

2.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

4.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表

5.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信息表 

6.潍坊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申请表

7.商务主管部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联系表

8.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信息表(供企业参考,不需要报送)


附件下载:



来源:潍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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