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1025执悬3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宁宁涉及的系列案中,被执行人李宁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石董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宁宁,男,197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正宁县西坡镇月南行政村三组。(居民身份证号6228251970062521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宁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宁宁实施拘留的、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宁宁有效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39588.6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4-6123201 18109347708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可免费咨询,发布悬赏公告)
刘经理:153 3946 0978